4、确定体检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谈成绩占20%、专业考核成绩占40%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各单位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考核成绩排名先后确定。
5、体检:由市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录取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
6、考察:用人单位采取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条件进行综合考察。
7、资格终审:由用人单位将考察合格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终审。
8、缺额递补:考核、体检、考察和资格终审等各环节中入围人员因自动放弃或健康等原因导致名额空缺,按相关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上一环节人员中依次递补。
9、录取: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四)公示、签订合同
用人单位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用人单位对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录取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联系电话:
市卫生局人事处:88666421
监督电话:
市卫生局监察室:8866642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84907997
相关网站:
http://www.cshr.com.cn
http://www.csswsj.gov.cn
附件:2013年度长沙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计划.xls
长沙市卫生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