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是一所集盲、聋哑学生文化教育、体能康复、职业技能培训于一体的特殊教育学校,学制从小学到高中。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文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结合学校发展规模和教学工作需要,公开招聘2名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一)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二)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 符合招聘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2013年梅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四) 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3月7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 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可在梅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考代评的还需附《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其他相关证书等资料,《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本人身份证号为照片名称),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应聘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审核。考试前2天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梅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梅州市梅江区江南爱心路9号)联系电话:0753—2285878;
(二)报名要求
1、 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 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4、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
三、 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市教育局和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不合格的,由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聘用和待遇
经过以上程序确定的人选名单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 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梅州市特殊学校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梅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285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