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为使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
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教师招聘的学科岗位总计141个。具体学科岗位详见《大余县2013年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热爱教育事业,愿服从分配到农村中小学服务5年以上。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岗位条件
(1)小学教师岗位
①学历条件: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资格条件:小学或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的也可报名,但须在2013年8月20日前取得小学或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或通过小学或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考试方可录用)。
③专业条件:报考的岗位学科与所学专业或与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或与所申报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相一致。
④户籍条件:大余户籍。
(2)初中教师岗位
①学历条件: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资格条件:初中或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的也可报名,但须在2013年8月20日前取得初中或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或通过初中或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考试方可录用)。
③专业条件:报考的岗位学科与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学科相一致。
④户籍条件:不限。
(3)高中教师岗位
①学历条件: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二本)及以上学历。
②资格条件:高中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的也可报名,但须在2013年8月20日前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或通过高中教师资格考试方可录用)。
③专业条件:报考的岗位学科与本科以上(含本科)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学科相一致。
④户籍条件:不限。
(4)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
①学历条件: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资格条件:幼儿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也可报名,但须在2013年8月20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或通过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方可录用)。
③专业条件:报考的岗位学科与所学专业或与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或与所申报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相一致。
④户籍条件:大余户籍。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教育副县长为组长,教育、人事、编办、监察四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教育、人事、编办、监察四部门分管人事的领导为成员的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发布招聘通告。通告包含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招聘办法等。
(三)直接签约招聘。对高中教师岗位,成立招聘小组,赴省内外高校招聘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二本)及以上的应届师范毕业生。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后,由招聘小组直接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此项工作于2013年3月20日前完成。
(四)招考。对初中及以下教师岗位和直接签约未满剩余的高中教师岗位,采取招考的形式招聘。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18日-3月20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拿到毕业证的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报名,学历证明必须包含系别、专业、是否为师范类和能否如期毕业等信息);
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名,但须在2013年8月20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或通过资格考试的相关证明);
③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表(大余县教育网下载);
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