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团市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4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报名采用网上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填写《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即日起至2013年3月7日中午12:00前。报送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名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至邮箱地址:cqqzyzp@163.com,http://cq.huatu.com/。
(二)资格审查及办理准考证
报名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7日(全天,起止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楼一楼党群工作部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8315810。报名人员需提供《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职业资格)证及相应资质、工作经历等佐证材料原件到现场确认,并提交全套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经资格审查通过方可办理准考证。报名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考核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考试考核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一)理论考试
内容为高职教育相关理论知识,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二)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包括试讲和面试两个部分组成,满分100分。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课堂讲授水平和教学组织能力,其成绩占本环节分数的80%。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沟通协调能力和业务科研能力,其成绩占本环节分数的20%。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成绩×70%
理论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原始分数)有一科未达到60分的为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理论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团市委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开展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我校在团市委指导下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考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团市委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应届毕业生,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