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聋人学校始建于1928年,已有80多年的办学历史,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1985年成立了天津市聋人职业高中,1998年成立了天津市聋人高级中学,1991年天津市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在我校建立,负责全市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2005年9月,天津市教委决定,天津市三所聋校合并组成新的天津市聋人学校。目前,学校办学规模包括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职业高中和聋人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分南北两个校区,共占地64亩,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3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3年拟招聘中学心理教师1名。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教师岗位招聘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心理学专业的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要求
岗位 | 人数 | 专业要求 | 其他 |
中学教师 | 1人 | 心理学专业 | 需取得学士学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聋人学校网站(http://www.tj-lx.cn)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2013年3月)
报考人员可本人电子简历以“姓名+应聘岗位”为题发至邮箱(tjlxzhaopin2013@163.com)。具体报名时间详见聋人学校网站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2.资格初审(2013年3月)
学校对收到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通过邮箱发送“初审通过”回复(由于人数较多,未通过的不再发送“初审通过”回复),收到回复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原件审核: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身份证、成绩单、学生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接待地点:学校教学楼二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