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公告

2019-12-26 11:50:55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为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共2名,具体岗位见《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含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这类报考人员若获录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在有效期内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报到证)。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5.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所有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一经录用聘任,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对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对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2月24至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3.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沙石公路6号)

  联系人:巫老师

  联系电话:0760-88819006

  4.注意事项:

  (1)超过规定时间或没按要求报名的,其报名无效;

  (2)现场报名需带齐以下资料:

  ①《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报名表》(附件3);

  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复印件(原件备验);

  ③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非2020年毕业生不需提交)、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和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验);非2020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验);

  ④尚未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实行网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及未签约证明);

  ⑤简历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3)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人员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有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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