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迁市教育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宿迁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3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8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指200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3、其他事项。除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575(宿迁市教育局)。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综合管理部门电话: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527—84359139(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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