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广东深圳南山区教育系统招聘63人公告

2013-07-08 16:16:44阅读:0地区:广东.深圳电脑版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2013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63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下列人员均可报考:

1.社会人员;

2.2012、2013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3.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

(二)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 有关要求

1.对招聘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2、2013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2、2013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3年6月30日(下同)。

(4)2013年6月30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市外户籍人员报考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本科学历为法学、研究生学历为非法学,还应具备法学专业的相应学位。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深圳户籍报考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的,考生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例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目前在岗的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含中专、职校)临聘教师,临聘(累计)满5年且具备报考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符合岗位其他条件的,既可以按岗位要求的专业目录报考,也可以按具备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岗位报考。

例如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满5年,其中任教小学语文2年,小学数学2年,现任教小学思品1年,则可以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不能报考“小学思品”。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72年7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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