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诏安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2013-03-22 18:56:03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6、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及 “三支一扶”计划等符合有关政策加分条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1、根据报考的职位,面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并按报考职位数1:1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当招聘录用岗位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总分相同且面试合格者,报考中小学教师的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体检对象;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同分同录。

  3、当出现个别中小学、幼儿园招聘录用岗位空缺时,先按同类同专业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仍出现招聘录用岗位人数不满时,按类别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受专业限制依次递补。

  4、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等免笔试对象面试合格者,按招聘录用岗位优先录用。当以上对象出现超招聘录用岗位人数时,将再进行教学技能考核,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其中:拟录用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可根据我县各类学校需求,任其在城区或农村选择相应的学校任教。

  5、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

  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1、聘用人员到缺编的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按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给予续签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列入编制、工资基金管理,享受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应在本县教师岗位服务5年以上,否则予以解聘合同。

  七、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诏安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告的解释。

                                                 诏安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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