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公告

2024-04-24 11:09:09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学科专业知识等。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具体情况确定。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试讲成绩仍相同的重新组织试讲,按照重新组织的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

  签约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单位现场办理签约手续。应聘人员在签约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视为违约,单位有权终止协议。

  资格审核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引才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个别谈话、档案审核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对拟引进人员的档案认真进行调查,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在规定时间内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以及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岗位空缺,在考察体检人选范围内,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岗位选择

  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参加现场岗位选择,按照应聘岗位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招聘计划,在考察体检人选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确定拟引进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名单在天桥区政府网首页公告栏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引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调入、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在签约后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视为违约,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聘期不低于5年,因工作需要可在济南市天桥区教育系统范围内有序流动。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有关待遇及履职要求

  引进人才经认定为济南市A、B、C、D、E类人才(以下简称A、B、C、D、E类人才)的对应享受住房补贴、薪酬补贴等待遇。

  1.引进人才按聘任岗位享受事业编制人员的薪酬待遇。

  2.住房保障。按照《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中人才住房保障项目的相关政策执行。

  3.A类引进人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可设立特设岗位进行聘任;有突出贡献的,可按破格晋升有关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设立人才支持项目经费,将引进人才纳入名师工作室、优秀管理者工程,享受名师专项科研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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