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柯桥区教体系统新教师招聘事业编制公告

2024-04-23 10:50:55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⑤孤儿或低保户子女(有经民政部门2023年度审核注册后提供的低保证)加2分。

  上述每项中的加分不重复计分,靠高计。①-④项附加分总分以3分为限。

  各项附加分材料上报的截止时间为现场确认的最后日,审核确定情况在现场确认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计入最后总分。

  (四)面试

  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形式及时间另行公告。

  面试内容着重考察教师专业素质情况(专业理论素养、语言表达水平、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五)体检、考察与聘用

  1.对象确定。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技能测试)100分+面试50分+附加分]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后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相同的,专业知识、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其中,面试原始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否则不得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所有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人员在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网上公示。

  2.体检。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有关省、市、区新教师入职查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考察方式以审阅考生档案资料和就读学校了解为主,并将参加笔试与面试时的表现列入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柯桥区教育体育局网公示。实行试用期管理,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见习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取得正式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2)202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规定时间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自主择岗:录用对象根据推出的学校及学科岗位,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次序先后自主择岗(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相同的,专业知识、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具体择岗学科与学校根据区委办〔2023〕22号文件精神及教师余缺和交流情况确定并公布。新招录教师、分配在城区学校的教师,必须遵守柯桥区教师调动、支教的相关工作意见施行。

  (4)对在体检、考察、择岗等环节中发生的缺额人员,不再递补。

  五、其他要求

  1.考生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凡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其违反考试诚信的信息将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文件要求,纳入浙江省人事考试信用体系并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2.教师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的招聘组织无关。

  3.本次招聘工作由区教体局具体实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和区人社局负责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设立以下监督电话:区教体局0575-84131531;区人社局0575-84126031;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教体局纪检组0575-8559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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