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4-03-26 16:16:21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八、纪律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不得报名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履职回避。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人才引进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引进人才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在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一)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订《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引进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引进人员同时享受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人才和绩效奖励。

  (二)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即可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如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通过特设岗位,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和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聘用至相应岗位。

  (三)根据《呼和浩特市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0条措施》,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C9联盟高校毕业生,给予50万元安家费;“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30万元安家费;本硕就读院校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给予20万元安家费;引进其他符合《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费。安家费分5年发放。

  (四)在引进当年或次年,安排非我市户籍的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中小学)。

  (五)用人单位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公费师范毕业生聘用合同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6年,其他人员的聘用合同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3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记入本人诚信档案,领取安家费的人员所领取的安家费须全部退回。

  十一、其他要求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名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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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

  2.《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2024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

  3.《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处于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限证明》

  4.《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处于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限承诺书》

  5.《一级学科专业方向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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