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宜城市教育局逐级上报招聘结果,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合格后下发聘用文件,到市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手续后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三年(含一年试用期)。根据我市“市管校聘”改革要求,服务期起始时间从与学校签订第一份聘用合同时间起计算。
六、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10-4261549,监督电话:0710-426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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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教育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