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肇庆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肇庆市教师发展中心招聘教研员公告

2023-08-08 19:36:13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二)考试

  本次招聘按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1.入围人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入围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教研能力。

  3.成绩公布:试讲成绩在试讲结束后向考生本人公布。

  4.时间地点:试讲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由肇庆市教师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由肇庆市教师发展中心另行通知。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肇庆市教师发展中心另行组织面试。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港澳居民还应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列为拟聘用对象。

  六、公示与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分别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zhaoqing.gov.cn/zqrsj/gkmlpt/index)及肇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zhaoqing.gov.cn/zqjyj/gkmlpt/index)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现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拟聘用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人事关系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或人事关系的,取消聘用。

  (三)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肇庆市教师发展中心提出意见报肇庆市教育局同意。

  (四)聘用人员待遇按照肇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资福利政策执行。

  (五)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最低约定服务年限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费用。

  (二)请报考人员考试前认真阅读相关考试的注意事项,留意有关招聘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相关证件和二代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肇庆市教育局和肇庆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与咨询解释。监督电话:0758-2806718(肇庆市教育局直属机关纪委),0758-2829904(肇庆市教育局人事科),0758-2209780(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758-2298226、13450180929(肇庆市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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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附件1:2023年肇庆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肇庆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教研员岗位表.xls

  2.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x

  肇庆市教育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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