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引进人才(硕士研究生)公告

2020-07-10 22:06:49阅读:0地区:青海电脑版

  2.考核测评办法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大于1:3比例时,由我中心组织对考生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与进入考核测评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测评人员。达不到1:3比例时,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进入考核测评的实际人数进行考核测评。

  (1)考核测评前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不再参加考核测评。

  (2)考核测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考生的考核测评最终成绩。

  (3)考核测评分数现场公布。

  (4)考核测评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之比为1:1的,该岗位考生考核测评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5)考核测评由我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接受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

  (五)体检、考察。通过考核测评的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中心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同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政审)工作注重了解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教育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核查后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事项。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中心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1.未按时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六、招聘工作要求

  (一)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有血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按照招录程序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涉密人员必须严守秘密。

  (三)考官应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客观评价。

  (四)省教育厅人事部门及驻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招聘面试环节全程录音或录像,音像资料归档保存。

  (六)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本方案由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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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硕士研究生)计划表

  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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