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临沂兰陵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460人)

2019-05-08 23:39:56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 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 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 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公示 7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 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 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后两年内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领取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民政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七、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国务院令 495 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 18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 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临沂市理工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招聘的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本简章由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791537186;0539-5230961。监督电话:0539-5211821

附件:2019年兰陵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pdf

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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