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点:炫丑,是种恶趣味

2012-04-12 23:18:08阅读:0地区:电脑版

   “现在出现了邀请网络上很有争议的人物、炫丑的人物到电视媒体上而且是黄金时间做节目的情况。我们要及时纠正、扭转问题,一种错误不能一犯再犯。” 近日,在“2012年星光电视节目创新创优论坛”上,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表示电视节目在审美导向上,要防止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倾向的反弹,同时强调了总局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节目做嘉宾的意见。

  在网上以炫丑而爆红的人物,他们的言行不少是对传统文化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背离。一位网络女红人,参加某电视台一档征婚节目,竟毫不掩饰地说,她愿意当“二奶”,只要这个男的包得起。这种出位的表白,被电视包装后,她倒成了率性、不做作的“人气王”。

  作为传统主流媒体,电视与网络相比,公信和权威性应该是它显著特点。把以炫丑博取眼球的网络红人请上电视,这其实是在渲染一种不健康的文化。他们用自己的行为告诉人们,成功无须奋斗,要成功也很容易。炫富可以出名,代表人物如郭美美,豪车名包,令人咂舌;无知可以出名,代表人物如凤姐,爱好文学,读名著《知音》和《故事会》;“干爹”庆生同样可以出名,代表人物如模特周蕊,虽然跟她一起合力切蛋糕的干爹脸被遮住了,但他腰间的那条爱马仕皮带显示“干爹”是个绝对有钱的主……让这些人走上电视媒体,就是为他们的奇谈怪论推波助澜,会使观众以为,文化多元,可以包容,说到底,这是种恶趣味,久而久之,会对人们(特别是青少年)价值观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电视媒体“捧”这些人不难理解,是奔着收视率去的,收视率越高,吸引广告客户越多。商品社会,经济效益要讲,但仍要考虑社会效果,所以,媒体的价值取向不能完全凭市场决断。市场化不等于庸俗化。你想炫丑,可以,在家中自我欣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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