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崂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4-02 17:18:19阅读:0地区:山东.青岛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崂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人(详见《2013年崂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年龄限制以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为准(详见《计划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1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1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1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3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5月9日9:00至11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19日9:00—11:30,13:30—15:00到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崂山区政府行政大厦东楼1406室)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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