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余姚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2024-04-18 11:34:02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其中报考余姚市定向培养毕业生指定临床岗位(岗位编码38)的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抽签决定)自行依次选定用人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选定用人单位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在聘用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的具体专业岗位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其他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需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参加考试,若在2026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定向岗位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须至少满7年(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院、市四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3.定向培养毕业生岗位(岗位编码38)具体用人单位及岗位指标:小曹娥镇卫生院1、黄家埠镇卫生院1。

  4.报考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岗位(含已备注从事方向的岗位)的人员,招聘录用后根据所在单位工作需求,从事本院或下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工作。

  5.本简章中所称的同类岗位为临床类岗位、医学影像诊断类岗位、麻醉类岗位、口腔类岗位、中医类岗位、中西医结合类岗位、针灸推拿类岗位、公共卫生类岗位、药学类岗位、中药类岗位、医学检验类岗位、眼视光技术类岗位、医学影像技术类岗位、康复治疗类岗位、生物医学工程类岗位、护理类岗位。

  6.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具体按《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7.招聘工作相关通知、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col/col1229454684/index.html,站群导航-市卫生健康局)上公布。报名现场亦不再发放本简章及附件,应聘者请自行下载。

  8.余姚市卫生健康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招聘事业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余姚市卫生健康部门无关。

  9.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该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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