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公告

2024-04-18 10:56:49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拟聘人员依次自主进行现场选岗。本人未按时参与或未选择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选岗后拟聘社会人员,在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报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的2024年毕业生,招聘单位于2024年8月31日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选岗)后不再递补。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政策

  (一)拟聘人员符合《南通市海门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海政办发〔2024〕9号)有关政策的,给予相应补助。

  (二)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2024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岗位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07988、82215546(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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