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检察院)选调8人公告

2013-04-02 12:19:34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选调8名工作人员,其中合肥市包河区法院面向全国法院、检察院公开选调审判人员6名,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2、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录用。

  二、选调条件及岗位

  (一)选调人员的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法律事业。具备胜任拟任职务所必备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组织协调能力。

  2、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区法院选调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依据《公务员法》已办理过公务员登记手续的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含聘任制书记员)。具有法院、检察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上职务;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参加选调人员需取得所在单位同意;

  4、第一学历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33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法学门类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6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7、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区司法局选调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依据《公务员法》已办理过公务员登记手续的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含聘任制身份人员)。参加选调人员需取得所在单位同意;

  2、第一学历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上学历,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选调程序

  所有选调职位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调程序为:发布选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确定初选人员、体检和考察。

  (一)网上报名

  1、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7日9:00至4月11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2、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4月12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4月13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考生需书面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传真至0551-6266 9622,时间为4月14日9:00~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4月18日至4月20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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