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招聘公告

2013-03-29 11:13:53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为吸引聚集优秀人才,确保学科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需要。经安徽师范大学批准,历史与社会学院决定2013年诚聘优秀博士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招聘信息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拟聘用毕业生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业务条件

  拟聘用毕业生原则上须具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第一学历为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

  (三)健康条件

  拟聘用毕业生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要求

  基于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拟选聘毕业生的年龄要求为:截至2013年1月1日,接收博士毕业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毕业时限要求

  2013年拟录用人员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计划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就业报到证等,并将其交给我校审核,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二、有关政策

  (一)安家费

  1、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人才市场供求状况,将给予10—15万元安家费;

  2、自正式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试用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兑现安家费。

  (二)科研启动费

  对接收的社会学、公共管理类博士毕业生,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1万元;对于有欧美发达国家留学经历的博士毕业生,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可酌情上调。

  (三)配偶工作安排

  对社会学、公共管理类专业博士毕业生的配偶不在芜湖市(含三县及原巢湖划入的县区)工作或无正式工作,若学校有相应合适岗位,可以考虑安排工作。具体如下:

  1、若接收的博士毕业生配偶已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可在校内安排工作并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2、若接收的博士毕业生配偶已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为本科以上学历,若校内有缺编单位接收,经考核合格,可以报省教育厅和人社厅审批,争取占编调入;

  3、若接收的博士毕业生配偶已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校内有缺编单位接收,经考核合格,可采取“完全人事代理”的模式不占编聘用;如接收的博士毕业生配偶为本科及以下学历者,则不予安排工作

  (四)其它事宜

  上述未及事项,可以面议。

  三、选聘方式

  1、网上报名。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进入安徽师范大学网上招聘系统报名,报名网址:http://210.45.192.35/apply/index.php;

  2、资格审查。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应聘材料转发至相关学院;学院将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进行简历筛选。经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通过电话或邮件进行通知,确定考核时间和地点(审核未通过的应聘者,学校不再一一通知)。

  3、材料准备。被预约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位学历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具体招聘单位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参与下,根据岗位要求选择笔试、面试、试讲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考核。

  4、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拟聘人员须参加由学校指定的医院体检并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5、签订协议。拟聘人员须携带教育部统一颁发的就业协议书来我校参加考核。通过上述考核、体检、心理健康测量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即与我校签订接收毕业生协议书(或将协议书留下,待我校填写后寄给本人)。

  6、实行试用期。我校对拟聘的博士、硕士均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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