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则在同一岗位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
2、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将在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示;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行放弃。
(六)考察
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外调、函调等形式进行考察;当出现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时,则在同一岗位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程序),经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及待遇
1、考察合格人员即聘用为我单位普通雇员。聘用的普通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占用行政或工勤编制。
2、新聘用人员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
3、新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市人社局批复标准及有关政策执行,社保、公积金等按政策规定缴纳。
六、其他
1.咨询电话: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0731-88665711
2.监督电话:
市纪委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0731-88667193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纪委 0731-88665710
附件下载: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