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483人公告

2018-08-01 23:24:14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4)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下列人员给于加分: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取得医师执业助理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取得较高层级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报考相同层级或较低层级的岗位。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成绩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要求

笔试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丢失、过期、尚未领取的,请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5.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在发布笔试成绩时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8年9月10日20时起查询,报考人员查询笔试成绩在阿克苏政府网(http://www.aks.gov.cn ,阿克苏政府网-政务公开-事业单位招聘专栏),面试入闱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阿克苏地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下报考人员不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招聘简章、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由地区人社局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表》(须贴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其中:

(1)阿克苏地区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能够证明高考前本人户籍在阿克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中毕业证、户口迁移材料);

(2)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在新疆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未满且户籍不在新疆的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需提供上述(2)、(3)、(4)条所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7)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到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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