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郴州永兴县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及招聘企业工作人员公告

2013-05-16 15:43:34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2013年郴州永兴县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及招聘企业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人事部6号令、湘人社发〔2011〕45号、郴人社发[2011]10号和“凡进必考”原则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聘)12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县属企业工作人员1名。

  一、公开选调(聘)的职位、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聘)职位:共13名。县统计局所属单位(全额事业)3名(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1名、电子计算站2名);县重点办2名;县侨联1名;县政协办民主党派联络工作办公室(全额事业)1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全额事业)3名(农村养老保险站2名、人力资源考试院1 名);县矿征办矿产品税费征收数据处理监控中心(全额事业)2名;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名。

  (二)选调(聘)范围:

  此次公开选调(聘)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对象面向社会进行。

  (三)选调(聘)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凡选调(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

  (5)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职位的选调(聘)条件详情见附表。

  二、公开选调(聘)的原则和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公开选调(聘)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定于2013年5月22日至5月27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相应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其中报考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职位的,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报名地点设县公务员管理局(县委综合楼三楼),联系电话:0735-5522271。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者的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审定,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选调(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职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6,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报考比例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是否开考,由县人社局商选调(聘)单位研究。

  (三)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13年6月1日(以笔试准考证时间为准)。笔试按百分制计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科和专业科。公共科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为相关职位的政策、法规、专业理论及运用。其中县统计局所属、县重点办、县侨联、县政协办民主党派联络办、县人社局农村养老保险站不限专业、人力资源考试院和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职位的专业科为申论。笔试成绩按公共科占30%、专业科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职位的面试比例为1:6。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聘)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湘人发[2005]31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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