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2013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工作的公告

2013-05-16 11:29:47阅读:0地区:甘肃电脑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42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年167号)精神,现就甘肃省2013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农牧、文化、卫生、旅游、社会保障等岗位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

  (一)基层学校教师

  1、农村中小学教师(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文科、理科教师岗位须为相关或相近专业;音体美教师岗位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及相关专业。

  2、乡镇幼儿园教师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教育、体育、艺术类师范类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非师范类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体育、艺术类专业或专科(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加工制造、交通运输、工程技术、土木建筑、信息技术、农林牧渔、医药卫生、公共事务与服务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暂不做要求。

  4、代课人员

  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区)教育部门聘用,在我市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

  (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不含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

  (三)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四)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农业类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五)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旅游类及相关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民族学、语言文学等专业。

  (六)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七)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志愿到基层教育、农牧、文化、卫生、旅游和社保岗位工作,且符合招考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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