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13-03-07 11:04:28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鄞州分局下属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和条件

  注:上述三个职位工作地址分别在首南街道、鄞江镇,交通、住宿自行解决,单位不另行安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说明。

  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职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1、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其中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3日-3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鄞州分局716办公室(鄞州区惠风东路258号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鄞州分局大楼内7楼);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先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并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高校入学前户口簿、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鄞州分局组织。面试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鄞州分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等额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鄞州分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28820822(鄞州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监督电话:28820902,96178。

  附件:报名表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鄞州分局

  二○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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