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洛阳洛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3-06 20:04:53阅读:0地区:河南电脑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

  A类: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B类: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洛宁县农村任职期满2年以上的毕业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和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洛宁籍2012年退伍军人。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人员65名。其中:A类计划招聘55人;B类计划招聘10人。详见《洛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文化水平;

  5、A类年龄为18至30周岁(1994年12月31日至198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B类年龄为18至35周岁(1994年12月31日至197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洛宁县招待所(永宁宾馆)一楼服务大厅。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A类: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认证报告;3、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全套));4、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5、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

  B类: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认证报告;3、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全套));4、 “大学生村干部”需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干部”证明,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需提供《志愿者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洛宁籍2012年退伍军人需提供本人的入伍通知书、退伍证;5、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洛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