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溪县公开选拔4名县管领导干部公告

2013-03-01 11:37:34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根据应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每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前3名进入体检,如综合成绩第3名并列,则同分数人员均进入体检。被确定为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体检标准执行《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体检暂行办法》(渝委组[2005]159号文件)。如体检合格者不足3人,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得分高低递补。
(五)考察
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巫溪县委派出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考察程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研究任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程序提交中共巫溪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并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法定程序或有关规定办理任用手续。如报考某一职位的人选经考察后均不合格或经中共巫溪县委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五、管理和使用
公选后任职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者回原单位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能胜任的,应免去现职,一般按其公开选拔前的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者回原单位工作。
六、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依法查处。
七、本《公告》由中共巫溪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1522751  13594741787  13896738399
联 系 人:周  敏  张  钊
附件:《重庆市巫溪县2013年公开选拔部分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中共巫溪县委组织部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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