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2-26 11:38:19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为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3]31号)精神,充分发挥乡、镇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基层事业单位进人难、缺员比较严重的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52号)要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6名,其中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2013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2、在安龙县(不包含义龙新区的新桥镇、德卧镇、龙广镇、木咱镇)服务期满未就业的或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

  3、安龙县(不包含义龙新区的新桥镇、德卧镇、龙广镇、木咱镇)现任村(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主任、副主任(学历放宽到职高、高中、技校及以上)。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安龙县户籍不包含义龙新区的新桥镇、德卧镇、龙广镇、木咱镇),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2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村(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3.在安龙县(不包含义龙新区的新桥镇、德卧镇、龙广镇、木咱镇)服务期满未就业的或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五、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一)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但自收自支事业人员除外);

  (二)曾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及受纪律处分的人员;

  (五)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均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3月7日至3月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龙县栖凤办事处迎宾大道盛世龙城对面)。

  报名及考务费:100元/人。

  (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证书(必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能查询确认的不予报名,但技校、职高、高中学校毕业除外)。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3.已婚人员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安龙县现任村(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主任、副主任,须持乡镇党委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民政办(社会事务办)的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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