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亳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19人公告

2013-02-26 11:33:04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1、政策咨询:0558—5132016;

  2、考务和技术咨询:0558-5118606;

  3、监督举报:0558-5555812,599115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亳州市201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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