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蚌埠事业单位招聘29人公告

2013-02-25 21:24:40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市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就我市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上半年,我市14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见附件1),全部为编制内招聘。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中所列的年龄均从1月1日开始计算,即 30周岁以下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2月28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正式在编的人员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

  4、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环节依次进行,每个环节要确保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蚌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3月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3、报名地点: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一楼(解放路590号,解放路立交桥南首东侧,乘116、128、107路车雪华路下)。

  4、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有关证件材料,2013年7月10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被录用的资格。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非在编人员需出具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公共笔试成绩增加2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盖有原省人事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选聘生(“村官”)须提供与县委组织部签订的协议书和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证明。上述材料由招聘单位在3月12日前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审核。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公共笔试成绩增加2分。

  5、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可于3月11日到招聘单位改报其它岗位。需要办理退费的人员请于3月11日上午8:30--11:3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胜利中路35号)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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