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2024-04-26 12:52:31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易报名平台以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考生须提供本人签字的报名表(在易报名平台下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易报名平台以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健康栖霞之窗”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xjkzc)发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为均衡区内医疗资源,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采用同专业、同条件合并招聘的方式,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考生须服从选岗结果,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选岗,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资格。

  拟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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