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邯郸市峰峰矿区博硕引才公告

2024-04-26 13:00:19阅读:0地区:河北电脑版

  2、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具体测评、资格复审、体检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电话和网站发布公告等形式另行通知。

  (四)网上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编制、人社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为2年,如服务期内离职,将取消聘用及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待遇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士、“双一流”院校硕士等博硕人才自到峰峰矿区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入学就医、交通旅游等服务。

  2.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博士、“双一流”院校硕士等博硕人才,属于“名校英才入冀”计划且非本地居民,需租房或购买房屋的,落实有关住房补贴政策。

  3.优先使用。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聘任到管理六级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七级岗位。

  4.配偶就业。引进的博士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协助引进单位,对口安排适当工作。

  5.政治待遇。加大高层次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博硕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峰峰矿区“滏河人才计划”“优秀拔尖人才”等区级人才项目。

  七、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测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请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三)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八、回避原则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包括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的方式。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http://ff.gov.cn/)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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