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1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长沙市教育局决定对所属32个事业单位2024年需增补的271名教职工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研究生、骨干教师、教练员)。编制使用计划经中共长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录取人员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资格条件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报考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科须与所报考的岗位相符,且符合《2024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三轮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2024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三轮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教练员)岗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为“《岗位表1》《岗位表2》”)具体资格条件。
3.招聘高校毕业研究生岗位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
4.招聘骨干教师岗位报考人员,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的,年龄须在4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年龄须在45岁以下(197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练员岗位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以《岗位表2》中“具体资格条件”为准。
5.不得报考招聘岗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5)因违反整治违规补课相关规定而受处分或被处理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在编教职工(注:在编教职工流动调配按湘组发〔2015〕26号文件办理);
(8)在2023年、2024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和选调)中体检合格以及列入缓检的人员;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相关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2.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时,由长沙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3.招聘骨干教师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每学期6个月计算。工作经历时长计算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五、工作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缴费—公布《招聘工作具体安排》—笔试—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