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3-03-12 18:33:17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除特殊情况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我市地税、工商、质监系统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录用为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人员,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最低服务期为7年,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和附件2。
 
七、其他
 
公安、森林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的有关事宜,详见其简章。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或出版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的违规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0634-6215024(选调生考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4-6229274
 
0634-6221934(报名、缴费)
 
0634-6296608(笔试)
 
 
 
附件:
 
1、2013年莱芜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2、2013年莱芜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3、《莱芜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中共莱芜市委组织部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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