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3-03-12 11:09:10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录用为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人员,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最低服务期为7年,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六、市直机关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

  (一)范围条件。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2010年以前(含2010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

  (三)考试。笔试和面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相同。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四)体检、考察。由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单独组织。

  (五)录用。市委组织部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录用人选,办理转任手续。被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七、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附件2。

  八、其他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安排。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的违规行为的,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3162280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3162973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543—3368333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0543—3011091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0543—3364116

  滨州市地税局 0543—3188639

  滨州市工商局 0543—3352012

  滨州市质监局 0543—3181382

  市纪委监督电话 0543—12388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3336199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8197032

  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8220470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678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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