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3-03-12 11:10:26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录用为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人员,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最低服务期为7年,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附件2。

  七、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济宁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20130313075049.xls

  2、2013年济宁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20130313070750.xls

  3、《2013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30313071950.doc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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