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镇宁县比选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第一号)

2013-03-08 18:19:26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中组部《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9〕8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年轻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优化我县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年龄结构和民族结构,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长远发展打好基础,根据安顺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选拔配备工作的意见》(安市办通〔2013〕15号),针对我县乡科级领导干部中年轻干部、主体民族干部相对较少的实际,拟面向全县范围公开比选7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比选的职位

  副科级领导干部7名。

  二、公开比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比选范围

  镇宁自治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单位中在职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准确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创新意识、创新思路、创新办法;

  4、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敢抓敢管,勇于担责,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胜任领导岗位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5、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坚持锐意改革、积极探索,奋勇创新,善于为长远发展打基础;

  6、布依族或苗族,年龄不超过30岁(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7、参加工作满三年以上(时间计算到2013年3月1日)

  8、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10、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

  1、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拔任用的。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任职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党建网、镇宁电视台、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采用组织推荐报名或个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由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委组织部四楼公选办公室(干部科);

  联系电话:0853-6220545、6231963

  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须填写一式三份《镇宁自治县公开比选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及资格审查表》(登录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或到县委组织部报名点领取),并提交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参加工作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审核)、交近期1寸免冠白底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书面答辩环节,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比选职数比例不低于6:1,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调减比选职数。

  (四)书面答辩

  考生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两个半小时,实行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5:1比例确定面试遴选环节人选。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遴选环节。

  (五)面试遴选

  面试遴选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六)体检及差额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遴选的情况,按书面答辩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折算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出现并列排名时,并列人选同时列为体检及差额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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