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2013-03-12 11:06:44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2、目测和资格初审:
 
报考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的考生报名后,本人务于2013年3月16日至19日(审核时间为9:00-17:30)携带2013年聊城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目测登记表(见简章附件)、身份证、户口本(带有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印章页、索引页、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到景苑会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中银路口南300米路西聊城市工商银行北邻)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方可网上确认、缴费。凡未经目测和资格初审者,审核不予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目测资格初审合格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登录聊城市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3年4月9日9:00日-4月12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3月20日-3月21日(审核时间为9:00-16:0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西路166号)821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3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聊城市公务员诚信承诺书》、《2013年聊城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须与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3张。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3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其中,申论考试按照《2013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使用相应类别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14日。
 
4月1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13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4月14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按照规定程序报省公务员局备案后,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www.sdlc.lm.gov.cn)、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和聊城人才网(www.lc-rc.com)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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