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2013-03-12 11:07:43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四、体检、考核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招考单位或职位,按录用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机关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级公安机关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013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3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3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计划及职位表

  中 共 威 海 市 委 组 织 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 海 市 公 安 局

  威 海 市 林 业 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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