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潍坊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2013-03-12 11:08:32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统一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15763087308 15763087178(市考选办)

  0536-8783731(市公安局)

  0536-8232150(市林业局)

  技术咨询电话:

  0536-8272090

  附件:1、2013年潍坊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2、2013年潍坊市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中 共 潍 坊 市 委 组 织 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 坊 市 公 安 局

  潍 坊 市 林 业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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