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公告

2013-03-08 11:53:27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3、考生录用后一年试用期内,全省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公安专业培训,培训不合格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政审考察

  除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

  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

  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报考公安厅机关职位咨询电话:024-86992270

  报考辽河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0427-7603741

  报考机场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024-89392106

  报考其他职位咨询电话:024-86993241,15524183271

  辽宁省公安厅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