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锦屏县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2013-05-08 10:40:45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1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

  1、共青团锦屏县委副书记1名;

  2、锦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局副局长1名;

  3、锦屏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办公室副主任1名;

  4、锦屏县地方海事处三江海事所所长1名;

  5、锦屏县殡葬管理所所长1名;

  6、锦屏县隆里古城保护与开发管委会副主任1名;

  7、锦屏县人民医院副院长1名;

  8、锦屏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1名;

  9、锦屏县敦寨镇副镇长1名;

  10、锦屏县启蒙镇副镇长1名。

  二、公开选拔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含省州驻锦单位)中符合选拔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在岗在编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

  三、公开选拔条件和资格

  (一)报名资格及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所报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表1);

  3、凡报考的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4、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察或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提拔使用限制期的。

  四、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一)公开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每人只能根据公布的职位和相应条件,选择一个职位填报。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公开选拔职位的条件和资格,由县公选办初审,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复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公示,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县公选办向其本人说明和解释。选拔职位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至少达到1:8比例方能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1:8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公开选拔。对取消公开选拔的职位,报名者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在考试中作弊或在选拔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

  2、面试。按职位数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采取提问答辩、现场打分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面试完成后,按总成绩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分值占50%,面试成绩占50%,统计竞选者的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选职数与体检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包括并列名次)。体检由县公选办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使该职位体检人员少于3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试人员自理。

  (五)组织考察

  每个职位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部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确定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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