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13-02-21 17:05:08阅读:0地区:江苏.南京电脑版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定向、委培的毕业生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须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资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政审前必须提供);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按有关安置、调配条件报考的考生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报考市局03职位(临床医学)的考生须提供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并带近期二寸正面证件照1张(与网络报名传输的照片一致)。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六)面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七)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
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在该职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录用
考核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经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南京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与南京市公安机关签订就业协议,明确最低服务期五年。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南京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本简章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务员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南京市公务员局)
(025)83610769(政策咨询)
(025)83151200(考务咨询)
南京市公安局 (025)84462780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纠风办:(025)57711727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84420111
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公  务  员  局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二O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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