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洛阳市纪委监察局遴选人员公告

2013-04-07 19:25:21阅读:0地区:河南电脑版

  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充实机关干部队伍的有关要求,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请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我市各级纪检、法院、检察院、财政、公安、审计部门,通过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8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市纪委机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6.坚持以编定职、以职定人的原则。

  三、选任办法

  (一)由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高新区、伊洛工业园区、龙门文化旅游园区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推荐人选,被推荐人选统一参加笔试、面试,经体检、政审考察等程序完成遴选。

  (二)此次遴选不针对具体任职岗位,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市纪委常委会根据本人的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其任职岗位。

  四、任职资格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中共党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登记时间截止2013年3月31日)、职务为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的干部。

  3.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三年以上纪检、法院、检察院、财政、公安、审计部门的相关专业岗位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底)。

  5.年龄在 35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即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6.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五、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组织推荐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及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5张,经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县(市)区纪委汇总、推荐,于2013年4月11日至12日下午5时前报至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职位报考。

  (二)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专业职位名称及人员数量要求:财会审计类3名,法律类3名,计算机类1名,文秘类1名。各专业报名人数少于4名者,依据相关规定核减或取消本专业职位遴选。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对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举报查实,即取消资格。

  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洛阳廉政网”公布。初步资格审查合格者以县(市)区和市直机关为单位于2013年4月16日到市纪委干部室(市纪委715房间)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洛阳廉政网”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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