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1128名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

2013-04-07 19:16:02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报考法院书记员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职业技能测试三科,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报考综合文秘等其他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3.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考试结果,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3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主要为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报考审判业务、检察业务职位的,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知识。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用普通电脑或亚伟速录机打字的速度,包括定时看文章打字、听录音打字两部分,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测试成绩各占50%;要求电脑打字速度80字/分钟以上,亚伟速录120字/分钟以上。职业技能测试按标准折算为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或市州委组织部及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资格复审人员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职位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报考有民族语言要求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民族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要根据面试资格复审公告等的要求,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参加省里统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复印件以及志愿者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出省服务的志愿者还需提供招募协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复审机关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在资格复审后进行。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需递补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同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达不到录用计划1∶3比例,又没有递补人选的,该职位面试人选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分数线。对于面试人选少,面试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同场(指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平均成绩以上为合格。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招考职位及录用计划,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