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1128名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

2013-04-07 19:16:02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三)报考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并对所报考单位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地域、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报考。一旦进入面试环节,即不得无故、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资格,以免浪费考试资源。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分别由省、市州法院、检察院负责,初审时间为4月15日9时至21日17时。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各市州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合格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但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计划的报名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允许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及时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4月15日9时至4月23日17时。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低保证》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2013年4月23日到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四办公楼445房,咨询电话:0731—82218504)办理减免费用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费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六)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3年4月30日至5月2日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部分边远贫困地区个别特殊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商招考单位决定是否开考。

  (七)重要提示。为防止不法机构窃取报考人员报考信息,本次网上报名时,不采集报考人员的电话号码等通讯信息。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和资格初审(4月15日至21日17时)、缴费(4月15日至23日17时)、职位计划调整(4月24日至25日)、笔试成绩公布(5月22日左右)、面试资格复审公告(5月22日至28日左右)等时间节点的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机关联系。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4日,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为5月5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报考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审判法官助理、执行法官助理)、检察业务(含侦查)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知识三科,并按30%、30%、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其中,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B类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报考湖南省符合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42个县(名单附后)法院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审判法官助理、执行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业务(含侦查)职位的,免考专业知识,其专业知识成绩按报考该职位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该科最高分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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