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3-16 15:27:03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研究决定,在四川省范围内公开选调4名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科员4名。

  二、资格条件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勤奋敬业。

  (二)现在四川省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如系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至2013年3月31日)。

  (四)经济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较熟悉经济工作。

  三、报名方式和地点

  报考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的《泸州市发改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近期两寸彩色照片3张到市发改委机关党委办公室报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市政府大院市发改委317室(进门右侧大楼)。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4月12日

  四、选调办法和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泸州市发改委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开考比例为1:5。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选调名额。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三)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由市发改委党组集体研究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党组研究同意后,可根据考察结果排名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试用。体检合格人员进入顶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由党组研究确定后办理转任手续。

  相关事项提示:请考生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后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泸州市发改委党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发改委党组研究决定。

  联 系 人:胡 琳、赵鸿群

  联系电话:0830-3190787

  附:泸州市发改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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