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淄博市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2013-03-13 12:09:39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及《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30号),2013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就招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报考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报名网址:http:∥sdzb.hrss.gov.cn(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具体办法是:
 
  1、现场目测: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前,首先进行现场目测和现场资格初审。由报考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大学专科报考者)、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以及《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目测项目及有关内容审核表》(后四项从报名网站下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
 
  (1)公安机关。目测地点:淄博市鲁中机动车检测中心接待处(张店区华光路76号,市车管所北邻)。目测时间:2013年3月15日至3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3月19日下午为15:00)。
 
  (2)森林公安机关。目测地点:淄博市森林公安局三楼会议室(张店区金晶大道东一街4号,市交通银行北邻)。目测时间:2013年3月15日至3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16:00(3月19日下午为15:00)。
 
  参加现场目测者不得由他人代办。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有关身体等方面缺陷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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